档案收集制度
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是档案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面貌的必要手段。为了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按照市档案局(馆)所要求的归档时间、归档质量要求,归档移交到市档案局(馆)。
2.联系催要制度。市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3.载体纸张要求。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80G)规格的办公用纸(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4.载体字迹要求。只能用碳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书写。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
5.现代化设备形成的材料要求。禁止色带打印、墨水打印材料归档;禁止传真形成材料归档。
6.各部门完成的当年工作职责应该有相应材料佐证。包括
录音、录像、照片、幻灯片、图片、表格及文字材料。
7.整件事情形成的成套材料必须配齐,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