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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承诺和自查自纠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17 04:08:03

档案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承诺和自查自纠工作通知

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局党组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开展作风建设承诺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和自查自纠对象

全局科级干部

二、承诺和自查自纠内容

全局科级干部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局党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鹤壁市档案局科级干部作风建设承诺书》和《鹤壁市档案局科级干部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表》所附内容,严格进行承诺和自查自纠。承诺内容要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重点,把不能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饮酒、服务基层群众,遵章守纪等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承诺书要由本人手写,不准找人代书或电脑打印。承诺书要在单位内部公示,自觉接受组织和大家的监督。科级干部要针对《鹤壁市档案局科级干部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表》中的42个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

三、有关要求

全局科级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局党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情况的承诺和自查自纠工作,把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确保承诺和自查自纠覆盖面达到100%。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认真填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局党组将建立科级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承诺践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将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科室请于2013520日前,将本科室《鹤壁市档案局科级干部作风建设承诺书》和《鹤壁市档案局科级干部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表》,统一报送局办公室。

 

中共鹤壁市档案局党组

20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