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档案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2-11 04:10:3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档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载体,档案工作是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加快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档案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存史资政的宝贵财富。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加强档案馆库建设,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拓展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有效利用档案资源,形成各级各类档案馆布局合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网络健全,地区与行业档案工作均衡发展,面向全社会的档案管理服务格局。大力推进档案服务社会化、档案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努力构建管理体制化、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齐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档案事业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政治意识,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加快发展档案事业作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各级档案部门要恪守“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按照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努力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依法治档,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

()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的档案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主体,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档案执法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要依法加强对各单位档案资料年度归档的执法检查,做到应归尽归;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的执法检查,凡举办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等方面的重大活动或遇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应及时安排档案部门参加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各类档案资料归档的完整齐全;要依法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和技改项目档案执法检查;要依法加强机构改革、区划调整、单位撤并、企业破产、城镇规划建设、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等工作的档案执法检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档案安全

加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大好机遇,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确保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到位。“十二五”期间,市及各县(区)都要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和地标性特点,具有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公共档案馆,使其成为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五位一体”的综合档案馆。已纳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县(区)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投入的同时,尽快开工建设,投入使用。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档案馆装备的现代化,档案馆应配备消防、安保、温湿度自动控制、档案消毒,计算机管理系统等必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保障馆藏档案的安全,档案部门在强化档案实体安全的同时,应当自觉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要配有面积达标、坚固安全的档案库房,有档案阅览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和整理档案所需用具,以及计算机等保管保护利用档案所必需的设备,实现室藏档案的科学、安全、规范、高效管理。

四、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努力提高档案工作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建设,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和载体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把职务范围内形成的档案资料据为己有并拒绝归档。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移交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管理。纳入进馆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档案进馆的规定,必须依法向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档案进馆。对于拒绝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

(二)科学整合国家档案资源。市、县(区)档案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扩大档案收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依法接收各门类的档案,大力丰富馆藏档案资源。除按正常渠道接收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全部档案外,更要直接介入重点和重要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工作,确保重点、重要档案资料完整安全。要加大对名人档案、声像档案、荣誉档案、专门档案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领导人活动资料征集接收力度。要面向社会开展重要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努力将散存在社会和国内外涉及晋城市的重点档案征集进馆。对散存在社会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档案馆具有优先征集权和收购权;鼓励集体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

(三)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整理。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主要职责和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2012年底以前产生的没有系统规范整理的归档文件材料,要进行全面收集,规范整理,统一归档,集中管理。凡列入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要及时按规定向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机关(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力争90%以上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级标准。

 (四)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民生档案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民生档案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指导,认真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好民生档案,做到凡是与民生有关的资料都能及时进行收集与归档。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和全市档案资源建设总体布局,把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形成和管理的民生档案纳入档案管理体系,按照统一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标准开展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就业档案、社会保险档案、健康档案、医疗档案、住房公积金档案、干部人事档案、企业职工档案、婚姻档案、城乡低保档案、公证司法档案、学历学籍档案、土地档案、林权档案、户籍档案、安全生产档案、财会档案等重点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监督指导。各级涉民档案管理和服务部门要把民生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要打破部门界限,积极推进民生档案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所有民生档案资源由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统一接收保存和提供利用。

(五)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省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的要求,切实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安排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日常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安全保管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合格率达到100%。凡列入市、县两级政府的重点工程必须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凡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各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的建档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积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项目运营维护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农业、农村和社区建档工作。农业、农村和社区档案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市、县(区)档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帮助村委会和社区做好建档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农业、农村和社区建档工作的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将农业、农村和社区建档工作纳入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认真履行乡镇(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对农业、农村和社区建档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帮扶。各乡镇(办事处)和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档工作,及时培育和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典型,建设好农村、社区标准化档案室,重点抓好反映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村务公开、民生权益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使档案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农村、社区建设的丰富内容及党和国家惠民利民政策所取得的成就。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机关、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市、县综合档案馆对政务公开信息的接收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向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地向档案馆报送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信息。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制定相关制度,主动提供已公开或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档案馆作为党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服务场所的功能。

(八)加强档案文化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新理念,着力解决制约我市档案文化建设的难题,推进档案工作服务方式的转变,实现档案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

档案部门作为公共文化事业部门,要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者和传播者,积极谋划档案文化建设新发展,把档案文化建设纳入到档案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不断挖掘档案文化的丰富内涵,推出一批档案编研成果,珍贵档案展览,精心打造档案文化精品,加快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切实增强档案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切实履行记录历史、传承文明、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光荣使命。

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管理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由之路,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档案信息化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市档案局要建立电子文件归档查询系统平台,实现全市电子文件在线实时上传;要成立市电子档案(文件)登记备份中心,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电子档案(文件)和电子业务数据进行登记备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纳入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范,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实现文档管理一体化。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规定妥善做好电子文件的保真、保密和保存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电子档案要列入市、县(区)综合档案馆的接收范围。

(三)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市、县(区)综合档案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要求,加快现有馆(室)藏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文件目录机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馆(室)藏重要、珍贵、利用频率高的档案全文扫描,建立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逐步向数字化档案馆(室)迈进。

(四)抓紧构建档案信息网站。各级政府要支持档案行政部门尽快建立档案信息网站,对已开放档案实现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三个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市、县档案馆和市直部门档案室资源共享,做到档案信息的远程查询、在线归档和全文浏览,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信息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一)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列入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档案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为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党委、政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档案工作,及时解决事关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档案事业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落实档案宣传、管理、保护、征集、抢救、展览和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要根据馆藏档案数量将档案保护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并足额核拨,为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必要财力支持。

(三)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配强县(区)档案局(馆)领导班子,要按照馆藏量增长等实际情况增加档案部门人员编制,选配档案技术人才,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任用和交流力度,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乡镇机关要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街道、社区、村委会要有专(兼)职的档案工作人员,要确保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充分调动档案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在档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工作能力,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