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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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壁市档案局(馆)预算

发布时间: 2016-05-30 15:28:46

 

 

 

 

2015年鹤壁市档案局(馆)预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壁市档案局(馆)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挂法制教育科牌子)、保管利用科(挂技术管理科牌子)、收集编研科。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以及重点项目、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开展档案资料的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组织、指导全市档案政策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档案保护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工作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及其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制定全市档案信息网络布局规划,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

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指导全市档案学会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鹤壁市档案局(馆)人员定编17人,其中:在职职工10人,退休干部1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档案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做好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的接收、利用、抢救,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保护,指导好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8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80.37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6万元、结转资金3.2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85.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07万元,占38%;商品服务支出9.84万元,占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6万元,占28%;项目支出53.31万元,占29%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1.07万元,占39%;商品服务支出9.84万元,占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6万元,占28%;项目支出48.5万元,占27%

  2015年度,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6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决算1.3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和其他各个地市档案部门进行档案业务交流,上级单位指导、检查业务工作,档案数字化方面的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不存在因公出国()支出。、

2015年档案局预算表.xls
文件类型: .xls 04ef2034f8f76dc9b3154ec175a9a066.xls (263.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