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鹤壁市档案局(馆)预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壁市档案局(馆)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挂法制教育科牌子)、保管利用科(挂技术管理科牌子)、收集编研科。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以及重点项目、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开展档案资料的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组织、指导全市档案政策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档案保护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工作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及其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制定全市档案信息网络布局规划,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
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指导全市档案学会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鹤壁市档案局(馆)人员定编17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退休干部1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档案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做好市档案馆搬迁及采购设施设备,档案的接收、利用、抢救,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保护,指导好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67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68.03万元,结转资金506.30万元。
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674.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52万元,占11%;商品服务支出8.22万元,占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69万元,占10%;项目支出526.91万元,占78%。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12万元,占41%;商品服务支出8.22万元,占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69万元,占37%;项目支出29万元,占17%。
主要项目是:市档案馆搬迁及采购设施设备经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编辑出版《魅力鹤壁》丛经费等。
鹤壁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