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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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档案管理 服务财政工作

发布时间: 2007-08-01 21:47:37

近年来,鹤壁市财政局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档案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本着“依法治档、强化基础、管理创优、利用创效”的档案工作目标,按照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坚持把依法治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作为搞好档案工作的核心来抓,健全档案机构和组织,完善档案规章制度和基础设施,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档案管理,努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较好地实现了档案工作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化。1992年被评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市直一级),2005年被市档案局、市人事局评为鹤壁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现将近年来主要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档案组织管理不断健全  

局党组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搞好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一是加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和充实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力量和组织机构。市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都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主任主抓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并坚持做到“三个纳入”:即将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将档案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半年检查落实,形成年初有目标,年终有检查的管理机制;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机关财务预算,确保了档案工作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二是推进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市局机关专门成立了档案室,并配备了专职档案员,局属二级机构和各科室都调配了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较高,热爱档案事业的同志从事兼职档案工作,在档案管理体制上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三是制定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终全局考核时,依据档案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做为综合目标考核的一部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加强宣传,搞好培训,档案管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市财政局非常注重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为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档案意识和档案业务素质,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档案知识培训学习。一是集中组织学。在号召干部职工自学的基础上,利用学习日,开展档案管理知识集中学习,广泛宣传学习有关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档案管理意识。二是送出去学。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档案局举办的档案管理专业培训,有效提高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人员到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学习参观,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内部办班。在机关档案归档整理的关键时期,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一方面提高我局档案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现场指导,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了质的提高。近年来,先后组织全局专兼职档案员培训7次,参加人员300多人次。市财政局每年还利用普法教育、宣传板面、宣传条幅、知识竞赛、考试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档案管理氛围。全局干部职工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也明显增强。

三、加大投入,狠抓标准,档案管理基础建设日益完善。

基础扎实是工作取得成绩的根本保证,档案管理工作也不例外。近年来,我局在档案管理上优先安排使用资金,使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口上,着力加强档案管理基础建设。大力改善档案工作硬件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除建设有近百平方米的综合档案库房之外,还安排了专门办公室作为阅文室。及时添置、更新档案室部分设备,如防盗门、空调、灭火器、窗帘等,使库房达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八防”要求,优化综合档案室的环境,使我局综合档案室硬件设施达到了较高水平。加快档案工作现代化步伐。先后购置了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等现代化工作设备,满足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截至目前,共整理文书档案8944卷(件)、会计档案2885卷(册)、声像档案20册(956张)、科技档案203卷,荣誉档案624块(件),近年来向鹤壁市档案馆移交文书档案739卷。

综合档案室面积120平方米,实现了办公、库房、阅览三分开,档案柜架设施设备充足。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档案法》及《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各项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档案工作已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我局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加强文书、会计档案的管理意见》、《鹤壁市财政局文印管理制度》、《公文运转制度》、《关于加强文件资料销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补充完善了《档案工作管理规定》、《档案人员岗位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保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利用统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借阅、利用以及安全、保密等各个环节均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制度及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档案工作行为,使依法治档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五、常抓不懈,狠抓规范,档案业务建设不断巩固。

立卷归档是档案管理的中心工作,工作量大,业务性强。立卷归档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文件利用效能的高低。因此,认真搞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文件资料的齐全与否,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我们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文件归档范围,向机关各科室提出具体规定,并经常检查督促。二是把好机关文件收、发关,规定凡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均由主管领导签发,办公室主任把关,打印及承办人员认真登记,并按照文号顺序将底稿连同文件一式三份留存。三是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严把资料收集关。资料收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起点,也是立卷归档的前提。为确保档案资料收集齐全,财政局对资料收集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本级行文,谁行文谁负责;上级发文、外单位来文由通讯员收文后先交档案室进行登记,加处理笺,之后交领导批阅,并及时分送各科室贯彻落实。会议材料一律由与会人员带回交档案室进行登记。对工作难度大的有关资料的收集,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制定制度,明确职责。要求凡经手照片、声像资料的人员,必须在取得照片、声像资料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有关科室在统一发放有关资料时,首先要保证档案室资料归档需要。二是跟踪管理,及时收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在资料的收集上多留意,对发现应归档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移交。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多方协调,对个人手中留有资料的人,多做工作,耐心说服,取得支持和配合,力争将有关资料交档案室集中保管。

六、对档案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财政局是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档案立卷工作涉及到局内20多个职能科室和部门,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形成的文件、资料和会计档案较多,每年都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整理立卷工作,而且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进入2000年以来,根据局整体工作上水平的要求,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结合国家规定,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文书、会计档案的管理意见》,从归档的范围、保管期限、目标要求、档案管理考核及质量评分标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六十五条具体规定,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科室、部门的目标管理。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及时对各科室、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针对第一年新手立卷,工作难度大、困难多等特点,采取以会代训、分别辅导的方式,并及时编发立卷辅导材料,学习操作规程和方法步骤等。在立卷期间,深入科室现场指导。虽然在推行第一年科室立卷中,工作难度很大,经常加班加点,很苦很累,但是通过科室立卷,增强了科室的责任感,大家对档案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而且收集整理的文件更加齐全、完整,为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了当年的文书档案立卷工作,仅2001年就立永久1665件,长期130件,短期243件,各类资料合订本38册,以及会计凭证635本、帐、决算报表等108册,受到市档案局的一致好评。在全市组织的档案检查评比中,大家认为,财政局的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内容分类明确,期限划分准确,封面美观、装订整齐,储备保管规范。

七、搞好档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使用价值,服务财政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潜在作用,方便利用,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我们一是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制了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文号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索引;二是汇编资料,将收集到的档案信息重新组合,进行深加工,编制成全宗指南、历年文件汇编、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人事任免、历年荣誉、基础数字等汇编资料,以确保利用档案的各种需要,使档案的潜在作用得到升华;三是建立各类档案统计台帐,如各类档案借阅登记薄、文书档案移交登记薄、档案库房检查记录、档案数量统计台帐、档案收进、移出登记表等,做到台帐清晰规范。在认真编制档案检索体系的同时,还充分发挥档案的服务功能,在编写《财政志》、编辑《财政法律法规制度汇编》、撰写财政工作报告及各项专题汇报、开展各类教育、干部职工职务职级的晋升以及历次调资过程中,档案提供了大量翔实的材料。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会计档案利用率就高达200多人次。可以说,档案管理在财政事业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档案管理在我局的各项争创活动中功不可没。

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综合工程,我们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我们还需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档,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促进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鹤壁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