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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档案局关于2016年度档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2-13 00:14:06

鹤壁市档案局

关于2016年度档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档案局,市直、企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档案工作年度计划,按照《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鹤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鹤壁市档案局关于2016年度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鹤档〔201632号)要求,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档案局联合组成检查组于201688日至826日,对全市5个系统、2个大专院校共32个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档案执法检查,按照《鹤壁市档案执法检查(复查)标准》的要求,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对照标准、依法评议、反馈意见等程序,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安监系统、粮食系统和2个大专院校共32个单位进行了档案执法检查。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淇县安监局、山城区安监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档案工作实现了纸质和电子双载体归档、归档文件整理规范、档案工作管理有序,特提出肯定和表扬。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市安监局、鹤山区安监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国家粮食储备库等单位,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当场对这些单位下达了《档案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被整改单位于11月底完成整改。

12月下旬,检查组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了复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山区安监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等单位,能够做到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照复查标准查漏补缺、逐一进行整改,基本达到了档案复查标准的要求。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办事处、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办事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大赉店粮食储备库等单位,虽然对照复查标准进行了整改,但仍存在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单位存在抵触和漠视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没有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目标;有的单位自成立以来,没有进行过文件材料归档整理,甚至个别年份没有档案资料;档案人员更换频繁,不熟悉档案业务,致使档案工作开展不力;没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档案分类方案,导致档案整理工作出现诸多问题。

(二)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个别单位应归档的党组(委)、办公会议记录没有进行归档;科技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甚至个别单位出现将科技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到不同门类档案中,从而破坏了科技档案的齐全性和完整性;档案门类单一,只限于文书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对领导视察、调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缺乏收集,致使一些重要的声像档案不能及时归档。

(三)档案整理不规范。档案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档案人员对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档案业务要求了解甚少,造成了分类不准确,多年来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从未分类,各类文件混装一起,一年一本汇集,业务文件材料分散保管在各业务科室。

(四)档案保管条件差。不少单位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内堆放了与档案无关的杂物,严重影响了档案的存放与管理;有的档案装具不规范,档案无法入柜;不少单位各门类档案只图使用方便、不考虑档案安全,未能按照档案保管的要求集中到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少单位档案管护设施达不到防火、防潮、防盗、防虫等“十防”要求。

三、工作要求

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档案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真正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和年度考核目标体系,确保档案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的落实,着力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制度。强化档案安全保管措施,切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档案安全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提高素质。各单位要确保专(兼)职档案人员的稳定性,不断加强档案业务培训,重点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管理档案的能力。档案人员要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需要。

鹤壁市档案局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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